乱焚烧乱撒漏污染环境最高可处以10万元罚款

执法部门解读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按上限严管重罚

今年1月1日起,露天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依法最高可对单位处10万元罚款。昨天,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执法人员讨论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法》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现象:焚烧垃圾等现象屡见不鲜

焚烧枯枝树叶、废旧物品等垃圾产生大量浓烟,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这时,城管执法人员往往充当特殊的“灭火队”,及时灭火。对焚烧垃圾的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据统计,去年,仅鱼峰区数字城管中心接到的焚烧垃圾案件就近千起,城管队员平均每天要去灭火3次。

执法人员介绍,执法车上都会备有水桶和灭火器,以便处置辖区内的“火情”。擅自焚烧垃圾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不但对人体有伤害,对环境也是一种污染。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去年6月份,全市下发了《关于做好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露天烧烤查处工作的通知》,重点对城区各主次干道 、广场 、绿地 、小街巷 、城中村 、城郊等公共场所街巷监控,对有流浪人员就地焚烧行为 、居民焚烧可燃物多发地 、多发季节加强监控,严查露天焚烧生活垃圾 、露天烧烤等行为。一旦发现露天焚烧 、露天烧烤等行为,立即责令当事人自行整改,对拒不听从劝阻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解读:严重污染环境将按上限处罚

露天焚烧垃圾 、烧烤食品;车辆未密闭运输煤炭 、砂石等流体物料造成撒漏污染环境的行为,影响了大家的生活环境。据了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执法部门将对污染环境的当事人严管重罚。

市城管直属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大气防治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 、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 、异味 、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 、油毡 、橡胶 、塑料 、皮革 、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车辆运输煤炭 、垃圾 、渣土 、砂石 、土方 、灰浆等散装 、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该负责人表示,“新规”对于污染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均提高了处罚标准,下一步将对违法行为严管重罚,还市民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城管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我们共同的家园,请不要擅自焚烧垃圾,如发现有人焚烧垃圾请及时拨打12319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