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
从3月1日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等部门把治撒漏、治扬尘的关口前移,瞄准施工工地这个源头靶心,实施严管严查,从源头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市区空气环境质量,让“家”更清新洁净。
治源头:处罚施工工地“乱象”
本报曾曝光东环大道(东园宾馆至鹧鸪江大桥路段)被建筑垃圾运输车撒漏和扬尘搞得深夜灰蒙蒙的现象(见2015年12月17日第12版《“监管扫帚”缺位“灰头土脸”难堪》)。3月1日,记者跟随城管执法人员来到东环大道的一些施工工地检查。一工地正开足马力施工,记者在工地出入口看到乱象丛生:施工的废水、泥浆流入东环大道,污染了路面;施工的废弃物乱堆乱放;施工围栏设置不完善……施工还造成周边路面、绿化植物不同程度受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的一名执法人员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临街工地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道路施工场地周边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施工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施工废水和泥浆需排入下水道的,必须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排放;施工造成路面破损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当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违反规定的,将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按照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因该工地有的乱象未整改,为此,城管部门按最高上限对该施工工地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工地积极整改,采取补救措施。高新二路一施工工地因施工机具、材料未摆放整齐也领到了最高上限的罚款单。这是我市首次对施工工地违规开出的罚单。
“组合拳”:封住撒漏扬尘“口子”
“从源头上规范建筑工地施工,是治‘扬尘病’的关键环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的施工工地进行全覆盖式的巡查和监管,确保撒漏不出工地、扬尘不出工地。”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撒漏和扬尘治理,我市将打出系列“组合拳”,监管施工工地是极为重要的一“拳”。
同时,我市将严格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严查把城市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建筑垃圾以及擅自设立堆放场收纳建筑垃圾、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要求倒土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并设专人管理,对不符合规范施工要求的倒土场要立即整改。
还将加强对“三车”(渣土运输车、散装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的监督管理,市区内从事“三车”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出场时应冲洗干净车辆,不带泥上路;运输过程中必须严密、牢固覆盖,不得超过核准范围承运;不得有撒漏、飞扬、丢弃和随意倾倒、堆放的现象。要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对违反以上行为的,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