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为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减少建筑工地噪音与粉尘污染,提高文明施工程度,该委日前出台《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自6月30日起,我市在全区率先实施禁止现场搅拌砂浆,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与现场搅拌砂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和《柳州市预拌砂浆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自6月30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应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与现场搅拌砂浆,但以下情况除外:一、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二、施工现场50公里范围内,无预拌砂浆供应的;三、因道路、场地等客观原因限制,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四、水泥使用总量在150吨以下或者房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五、抢险救灾需要的。
今后,预拌砂浆的使用还将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和考核范围。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工程项目进行通报批评,不得参与申报文明工地、“龙城杯”优质工程、绿色建筑等各种奖项的评比(审)。
通知还指出,凡进入建设工程应用的预拌砂浆产品,供货方必须向施工方提供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市内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和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进入建筑工地的预拌砂浆进行抽样检测。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应当将预拌砂浆应用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力度,对建设工程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