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启动扬尘治理“百日大会战”以来,在立案查处的所有案件中,对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违章次数多且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从重进行处罚的共有61件,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近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扬尘整治组的联合执法人员巡查至市振业路河西工业园路段,发现三部施工车辆(老式渣土)正在清运建筑垃圾,且施工车辆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经对河西路路网改造工程施工工地调查发现,该施工工地并未办理任何相关建筑垃圾审批手续。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捷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补办相关手续,督促柳州市捷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配合我支队处理该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运输散装、流体物料两种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工作。
经统计,2016年1月至5月,市城管执法支队查处柳州市捷华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案件已达8起,受理该公司相关投诉案件109起。而该施工工地相关单位并未采取补救措施,继续违反规定清运建筑垃圾,该行为属于屡教不改,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为坚决打击这类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支队将从重、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自“百日大会战”以来,在立案查处的所有案件中,对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违章次数多且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从重处罚进行处罚的共有61件,总计罚款金额为463600元。
其中,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1起;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运输散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1起;
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12起;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2起;
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不整齐2起;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6起;
车辆未严实密封33起;
有损市容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