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精神,柳州市于2005年12月6日正式组建柳州市及柳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为我区第二个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开展为契机,以严格队伍管理为抓手,以创新城管执法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使柳州市的城市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协调机制保障有力,城管执法走向规范,队伍管理日趋严谨,城市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和生活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动态性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控制。近年来,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建设部授予“全国城市管理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住建厅授予“行政执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
(一)柳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权范围。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精神,柳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相对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2009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市开展柳江河道市区河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柳州市在柳江河道市区河段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主要职责是行使国土、水利、环保、渔政、航道等五个部门关于水体污染、矿产资源、渔政管理、航道管理、船舶管理的部份行政处罚权。
(二)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属地化管理”管理体制。
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柳州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始终坚持“市、区共同管理,逐步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目标要求,不断理顺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市城管执法局除保留一支80人的直属队伍主要履行监督检查、督察督办职责及执行重大复杂执法任务外,将其余的大部分执法人员分到各城区,真正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实到了基层,构建起了上层宏观指导、下层微观处置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落实中央、国务院相关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柳州城市管理实际,积极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为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确定柳州市作为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的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开展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吴炜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杨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海任副组长,由城管执法局、编办、法制办、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工商局、市发改委等市直部门领导共同组成工作机构,全面负责起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推进工作。2016年5月19日,我局起草完成《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修改稿)第一稿,发文征求市城管系统各单位意见建议。2016年5月下旬,对《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修改稿)进行了两次修改。2016年5月25日,将《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修改稿)发至市法制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委、工信委、三江县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2016年6月16日,各职能单位回馈答复意见。在2016年7月,我局将各职能单位回馈答复意见汇总后,将《柳州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修改稿)上报给了市政府,目前,已获市政府常委会通过,待市政府报市委同意后正式施行。
(一)行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市政府部署的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执法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考核评定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局将行使住建委划转的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共计245余项,这在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都属于创新管理手段。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城管执法新平台。
1.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我局着力加快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破解行政执法部门实际存在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考评,规范执法办案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应用,规范行政案件的审核审批,完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项目。
2.建立建筑垃圾运输查处管理平台。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全部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现运输车辆管理,运输线路管理,运输人员管理和处置过程的智能化监控,推动管理服务工作与执法工作的无缝对接。
3.建立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平台。探索应用科技信息化手段,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管理信息系统,推行网上缴费试点,综合运用微信、支付宝等便利群众的收费形式,鼓励社区受委托上门代收费,多渠道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难的问题。紧密依托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和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平台,服务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解决过去管理混乱、手段单一和执法工作开展不力的问题,确保城市市容环境治理从源头上得到有效强化。
(三)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的“大数据”运用。
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城管执法与“互联网+城市管理”的有机融合,结合我局的二层单位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获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首批试点建设单位的优势,依托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的数据信息,整合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监管和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平台的数据信息,破除“信息孤岛”,统一信息技术标准,实现全市城管执法部门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
(四)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水上综合执法体制。
我局负责市河道管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履行柳江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柳江河道综合整治方案,负责指导、监督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在柳江河道上游白露大桥起至洛维大桥下游的牛蹄崖止的主河道及其市区范围内的支流河道内,继续实行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市水上综合执法支队作为我局下属二层机构,承担市城管执法局授权实施的相对集中行使柳江河道行政处罚权和水上保洁管理工作,为柳州“百里画廊”美丽景色保驾护航。
(五)引入市场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将牵头开展我市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根据环卫体制改革要求,我市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的要求探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工作,以达到“环卫行政管理职能和作业职能分离”、“开放环卫作业市场”的改革目标,并最终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