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复《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文本见下方阅读原文),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与管理有了新的依据。
根据专项规划,济南市泉水区和历史街区禁设广告;机场、车站只能有限度地设置公益广告,禁设任何商业广告。
专项规划提出,包括附着载客的大巴车、公交车、出租车和货车等各类机动车以及自行车、三轮车等各类非机动车都禁止设置广告。公交车亭可设置广告,但仅允许附着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其他站内设施禁止设置广告。
专项规划由济南市规划局编制。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复文件,济南市城管局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去年5月,济南市规划局启动编制《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最终形成“文本+图则”的规划成果。
专项规划借鉴外地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济南实际,确立了“以严为纲、精准设限”的指导思想,按照“公共利益优先、提升市容、鼓励创新、通俗实用”的原则,提出了户外广告两区(禁设区、限设区)、三类(禁止、控制、鼓励)管控要求,并明确了楼宇标识、店招牌匾的设置要求。
根据专项规划,在限设区内,仅允许附着商业建筑或混合功能建筑的商业部分设置户外广告。
在绿地、公园,可结合园林景观适度设置小品、雕塑式公益广告。遥墙机场、火车站和汽车站三个城市窗口禁止设置任何的商业广告,其中公共区域仅允许设置1-2处公益广告设施,广告内容以济南文化、旅游、历史等城市宣传为主。
除了分区控制,户外广告还将分类管理,屋顶广告、窗户广告、大型落地式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桥体广告等为禁止类;
户外广告展示应用的主体类型,通过有效控制可提升品质、烘托商业氛围的设施类型为控制类;
有利于进行艺术化表现,有利于发挥创新创意、提升城市活力的设施类型,包括新媒体和新技术类广告则为鼓励类。
专项规划对户外广告内容也有要求,不应出现涉医涉药内容,不应出现内衣、卫生健康等类型内容。
城市交通指示、公共信息与旅游信息发布等均属于城市标识系统,不属于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范畴,不在专项规划规制之列。
据了解,专项规划的编制遵循了一体化、协同化、艺术化三原则。一体化原则即新建建筑的广告和牌匾纳入建筑方案统一设计;现状建筑的广告和牌匾结合建筑立面一体化改造;街道中的户外广告与街道景观一体化布局。
协同化原则即与所处街区的定位职能、景观风貌、空间特点保持协同;与附着建筑的功能属性、建筑风格、立面造型保持协同;与同一视觉环境的风格、色彩、造型保持协同。
艺术化原则即凸显城市形象气质,鼓励艺术化设计和创意创新设计。
济南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称,在济南市政府展开“拆违拆临”行动前,济南市户外广告约有8成为违法户外广告。对于这些违法户外广告,济南市城管部门将在8月底前全部清除;其他户外广告,到期后将不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