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式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严禁在主城区进行运营活动的通告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州市市容管理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力度,严防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撒漏污染城市道路、产生扬尘影响空气质量,巩固柳州“山清水秀地干净”的城市品牌。按照柳政办[2015]158号《柳州市开展“以克论净深度清洁”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建管字[2015]46号《关于推行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严禁使用老式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并全面推行使用全密闭的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进行渣土运输,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主城区严禁使用的老式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是指目前从事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业务的小东风和后八轮(俗称)密闭化运输车辆。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是指全密闭的、国四标准的并按照国家标准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的新型密闭化运输车辆。

二、柳州市主城区的范围,指快速外环以内,东起阳和大桥,经阳和大道、古亭大道、三门江大桥 、桂柳路、学院路、东环大道及延长线至鹧鸪江大桥、北外环,经白露大桥、柳太路、柳工大道、南环路至阳和大桥。

三、原有老式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可在主城区以外的地域(含柳东、阳和片区)从事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运营业务。

四、凡未按照本通告要求执行的老式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车辆,如在划定的主城区范围内从事运营活动的,一经发现,由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市容管理局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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