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柳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综治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范围内深入开展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小客车(面包车)、农用车辆(拖拉机)等(以下简称“五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五车”非法上路、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驾驶“五车”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五车”应当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经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二)“五车”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放;
(三)健全人或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四)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农用车辆(拖拉机)不得非法改装、拼装、加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并应当证件齐全;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小客车(面包车)、农用车辆(拖拉机)不得在车体外部进行广告宣传;两轮摩托车、小客车(面包车)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燃油助力车、农用车辆(拖拉机)不得在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等城市道路上行驶。
二、“五车”驾驶人有以下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一)健全人或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二)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拼装、加装的;
(三)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四)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的;
(五)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的。
三、对非法生产未经国家相关车辆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拼装或者擅自改装“五车”的厂家、加工业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查处。对流通领域非法销售拼装、改装“五车”的经营业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四、各加油站不得向未悬挂车辆号牌的三轮车(机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轮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小客车(面包车)、农用车辆(拖拉机)提供加油服务(相关执行情况由商务部门纳入加油站成品油行业管理和质量信誉评估考评内容)。
五、驾驶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轮摩托车、小客车(面包车)等车辆强行揽客,不听劝阻、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或聚众扰乱机关单位秩序、公共交通秩序,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六、违反本通告在市区内有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柳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柳州市商务委员会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