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创城工作开展以来,存在部分单位和市民将建筑垃圾、废旧家具等随意倾倒、丢弃至其他城区的情况,这不仅影响环境和交通,也给环卫工人的日常工作带来麻烦,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擅自丢弃行为也将面临处罚。为规范创城期间小区垃圾处置,特将清运方式公告如下:
一、关于小区废旧家具的处理
(一)市民可以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清扫或清运服务企业公司(名单见附件1)预约上门有偿服务,清运至城区在不影响市容市貌的地方设置的规定存放点(下同)暂时集中堆放;费用根据家具大小、楼层高低,由市民与公司自行协商。
(二)对单位及有物管的小区内丢弃的旧家具由单位、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运送到规定存放点,或者由单位、物业公司自行联系有资质的清扫或清运服务企业公司上门搬运收集清运至规定存放点。
(三)针对三无小区里的“无主”旧家具可根据《柳州市清理零星建筑垃圾、废弃旧家具类案件处置办法》(柳城管委办〔2015〕103号)文件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区街道、社区协商有资质的清扫或清运服务企业公司按有偿进行服务,清运至规定存放点,对旧家具进行拆解分类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暂时积存堆放,下一步待市里再统一进行处理。
二、关于小区建筑垃圾的处置
清运居民小区、街道建筑垃圾,需使用可实现车身完全密闭且通过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新型小型密闭化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的处置,由小区物业公司或街道办负责联系我市小型密闭化建筑垃圾运输公司负责统一清运,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居委会或业主个人联系清运。
联系方式:
柳州市华远运输有限公司 13907723143
柳州市华桂运输有限公司 13807728313
来源: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