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通告

9月22日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柳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通告》《柳州市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事项。

针对城市化过程中突出的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我市特地拟定了《关于加强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治理的通告》,该通告提出了以下七条“禁止”:

一、任何单位、个人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在市区道路追逐竞驶、在禁鸣路段违规鸣笛等产生噪声扰民的行为。

三、午间和夜间两个时段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在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情况下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建筑施工时,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方式。

五、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和超时营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行为。

六、夜间时段在居民住宅区或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使用乐器或扬声设备的唱歌、跳广场舞、健身等活动;午间、夜间两个时段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

七、其他依法需禁止的在生产、生活中造成噪声污染超标排放的行为。

受理投诉举报电话,政府热线:12345;公安:110;环保:12369;城管: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