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应该率先垂范,真正做到“文明交通我先行”。近日,我市出台了《柳州市2020年度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扣减绩效考评奖励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公职人员不文明交通行为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中,对单位和个人绩效奖励进行扣减,同时在单位绩效考评指标中进行扣分。
为助力我市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市出台该方案,旨在通过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号召公职人员在创城工作中发挥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方案规定,我市绩效考评的机关(含参公)单位及在职在编人员,在驾驶公务用车或名下车辆(私家车)产生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闯红灯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时,每出现一次,减扣个人和单位相应绩效考评奖励,全年绩效考评奖励扣完为止。
另外,除机关(参公)单位外,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及各县区、开发区职工,有不文明交通行为也将要扣减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