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柳州市的大街小巷,分布了各具特色的餐饮美食店,为市民提供丰富的就餐选择。但很多店家为了招揽更多的顾客,扩大经营面积,赚取更多的利益,往往会在门店前安装伸缩棚。这些伸缩棚一般都是落地式,一头固定在店面的墙上或者地上,另一头有两个轮子。可以随拉随用,需要用时可以向外拉伸,形成一个长方形棚顶铺面,使得拓宽经营场地变得轻而易举。店主使用伸缩棚方便了自己,却霸占了城市人行道、甚至机动车道,损坏城市道路,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
有市民投诉:在银海路与航一路交汇路口以南约100米处航鹰菜市临街店面前人行道,店家在店面前摆放伸缩棚,影响行人通行。此案件现场照片显示,连成一排的门面,家家店前都拉开伸缩棚,已经完完全全地占用了整个人行道,不留一点余地,一副此路不通,请绕道的姿态。如此一来,行人只能绕过伸缩棚,往机动车道上走,安全隐患很大。接到案件后,市数管平台坐席员立即立案,将案件派至柳南区行政执法局并电话通知到现场处理。很快,执法队员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将占道堆放物品收回及清理。店主收回了占道的伸缩棚,道路恢复通畅,市民也表示满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如有违反,处以被占道面积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店家招揽顾客无可厚非,但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这样才能让行人转为顾客,赢得更多的客人,构建和谐的城市环境。
作者:李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