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提高公共绿地园容环境景观,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游憩场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各公共绿地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绿地建设与绿化种植管理
1、新建和改建的公共绿地要有规划、有设计、有植物造型景观和绿化种植目标。
2、绿化种植与养护要按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进行。
3、绿地的花草树木要定期进行养护,保持植物生长良好;绿篱定期修剪,保持美观整齐;草坪经常除杂,保持丰满常绿,草高保持10CM以下。
4、道路及小游园的花坛(台),要以时令花卉为主,经常更换花卉品种,以保持花坛(台)色彩鲜艳、四季有花,无杂草。
5、景区景点建设和改造,要按美学原理和园林艺术手法对植物进行合理的配植,绿地面积要达到75%以上。
6、古树名木要精心养护,建档挂牌,设立保护标志,做好养护记录和物候观察记录。
7、绿化种植和花卉生产与摆展的任务要按时完成;全市性的花展要积极参加;绿化种植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
8、花圃花卉生产要中高档次花合理搭配,讲究质量效果。盆花生产区要整齐干净,无杂草丛生,生产资料堆放合理,出圃盆花各单位要严把质量验收关。
二、园容卫生管理
1、公园简介、游园规则、导游路线图等指示牌,要设计新颖、功能齐全完整、设置清晰醒目、保持整洁、美观大方、与内容协调、自成特色。
2、要合理配备专职清洁工。要求每日清扫二次,主要景点和人流密集的地段要求做到全日保洁,随脏随扫。节假日要增加清扫人员,做到干净整齐,无脏物杂物,路面无积水现象。
3、环卫设施配备完善,果皮箱设置合理,保持干净完好无损。
4、厕所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做到地面、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清洁卫生,便池无尿碱、无异臭,定期喷洒消毒剂,杀灭蝇蛆。
三、园林设施、公共绿地、园林小品要保持完好,亭、廊、雕塑、树木、桌、椅、凳、栏杆等不允许乱刻乱画或故意破坏。
四、加强园容管理,禁止在公共绿地内进行猜码、打架、赌博等不文明活动;阻止游客在石椅、长廊、草坪等处躺睡,维护整体景观。
五、公共绿地内的服务经营摊点,要按批准经营的地点,持证守点经营;不得擅自离点、跨坎、乱搭乱盖,不得将杂物脏物乱堆乱放,影响园容卫生,不得擅自将经营点向外转包他人。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