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工作机制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行政监察、司法介入等多种手段,制止和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拒不停工整改、强行施工的违法建设,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成立柳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传林 常务副市长
焦耀光 副市长
副组长:邬燕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左 崖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何 彬 市规划局局长
田 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成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长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刘度量 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
王 渡 市规划局总工程师
黄书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吕福生 市五项整治办主任
陆元田 市法制办副主任
覃仁秀 市监察局副局长
梁聚武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冠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唐作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覃立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梁光玉 城中区副区长
苏 庆 柳南区副区长
范 宁 鱼峰区副区长
胡建军 柳北区副区长
余瑞军 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卢德松 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孟庆伟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李学军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小力 广西电网公司柳州供电局副主任
郑宝昌 威立雅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 军 燃气公司生产运营部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查处违法建设的统一行动,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协调、解决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原则上实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理执法局(电话、传真:2636313),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黄书华(兼),办公室实行联络工作制,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各城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联动机制,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联动处置工作,接受领导小组的指挥。
三、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的城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管执法局是本辖区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委会主任、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四、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要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一)及时发现。村(居)委会主任、书记为发现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为发现违法建设的第二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书记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责任分队执法队员在三个工作日内(主干道两侧在两个工作内)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由执法队员按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
(二)及时报告。村(居)委会主任、书记或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发现违法建设后,应互相书面通知,通知书中应载明违法行为人姓名、违法建设位置、占地面积以及现状等,并向各自的上级部门以日报的形式报告。
(三)及时处理。村(居)委会主任、书记、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后,必须先按各自职责进行制止,再由村(居)委会主任或书记牵头,会同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共同制止。仍有困难的,双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各自的上级部门(主要责任人)报告,由牵头部门向城区、管委会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报告,并由城区、管委会联动机制领导小组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五、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是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并对重大或拒不接受处理违法建设组织依法强拆。
各城区、管委会联动机制领导小组是辖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辖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六、国土部门是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发现、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对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触犯刑法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为违法建设项目施工的,要严格查处。
八、安监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市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
九、公安部门要按照法定的职责,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秩序,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
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后果,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十一、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城市违法建设的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应尽快审结,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案件,从速从严执行。
十二、市国土、住建、规划、城管执法、工商、药监、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对利用违法建筑设立公司、企业或开办经营门面的行为,由城区城管执法部门列出拆除计划表报联合执法组,由联合执法组通知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作出责令其整改、变更或吊销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未按计划表依法责令其整改、变更或吊销其行政许可的,由联合执法组报市监察部门根据按照《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柳州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对未经审批,私自接入自来水管网用水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经城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采取断水措施。
十四、对私自接电危害供电、用电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供电部门要依法给予警告、罚款、中止供电等行政处罚。
十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开辟专栏宣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严重的单位、个人进行曝光。
联动机制其他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查处工作的高度协调一致。
十六、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以及各成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对违反本通知要求和有关规定,在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中工作不力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柳州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为保证清理拆除违法建设必要的经费开支,市政府、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将清理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