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发布的《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绿色生态优美环境。实施“花园城市”2.0版建设,启动规划建绿、管理强绿、文化彰绿、科技兴绿、依法治绿、品牌升绿“六大绿色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
柳州是全国宜居的森林城市之一。然而笔者穿行在市内大街小巷时,还是发现一些侵绿、毁绿的不文明现象:一些单位因施工改造或铺设管道(线路)而开挖绿地;一些单位或个人将材料(物体)随意堆放在绿地里;一些车主图方便将车辆开到绿地里停放。这些不文明行为对我们的城市绿地造成了破坏。
据柳州市城管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仅今年7月份,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所受理的侵毁绿地类案件就达到1107件,侵毁绿地现象比较严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化行为:(一)依树搭建屋棚或者围圈树木;(二)在城市绿地内堆放物体、排放污水或者倾倒废弃物;(三)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四)钉、刻、划、攀折树木或者损坏花草;(五)擅自修剪树木;(六)其他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在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此,笔者希望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绿、毁绿行为。同时也呼吁大家,手下留情,足下留青,爱护环境,建设美丽大柳州,让我们的龙城更山清水秀、鸟语花香。
作者:贾亮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