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中大道上与潭中东路交汇处南侧机动车道,防撞桶破了。”2017年4月5日7:39时,有市民通过“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工作人员立即受理并核实立案,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处理。
当天上午8:58时,交警支队设施疏导大队抢修人员到现场勘查,将该处损坏的中心防撞桶更换调正完毕。市民对问题得到快速处置表示满意。
有部分司机朋友开车上路由于种种原因没注意路况,导致交通警示设施经常被撞。据统计,今年1月1日到4月5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通过多渠道共受理“防撞桶”类问题达103起,均督促相关单位快速处理完毕。
防撞桶是用高弹性、高强度的改性塑料制成,桶身为黄色,表面会贴上红白相间格子的高级反光膜,当灯光照在上面可以达到反光效果,白天黑夜都清晰可见。当汽车与该设备碰撞时,能有效地减小冲击力,显著地降低车与人的损伤。它们通常被放置在道路的转弯、出入口、收费口及其他需要隔离或防撞的危险地段的路面上,起安全隔离、警示、预防碰撞并能在发生碰撞时起缓冲作用。
防撞桶受损或者缺失,对过往车辆的通行会产生安全隐患,可是不少市民却忽略了这一个协助我们平安出行的警示设施。有不少新闻报道过,有的防撞桶竟然被当成了垃圾桶,甚至有人往里面扔易燃物品,造成防撞桶被烧毁。
防撞桶属于交通设施的一部分,故意破坏防撞桶并不是单纯的道德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37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车毁人亡的后果,则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此提醒广大的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无小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爱护公共设施,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城市环境。
作者:吴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