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9点31分市容巡查员在柳石路莲花立交桥路段巡查时发现:有四袋建筑垃圾被零散丢弃在非机动车道上,其中部分垃圾撒漏到路面。据旁边桂泰车辆有限公司的门卫师傅说:“这几袋建筑垃圾是昨晚深夜一辆三轮车丢弃的,由于刚好在拐弯位置,有几辆电动车都险些挨撞上摔倒,真是缺德。”听到这些,巡查员立即着手将这几袋建筑垃圾移至路边,让车辆能正常通行,暂时排除了隐患。然后通过城管通将问题上报到12319城市管理服务平台,平台受理立案后将案件分派到鱼峰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于11点52分到达现场将这几袋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随意丢弃建筑垃圾既影响城市容貌,又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对随意丢弃建筑垃圾的行为有详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对于违反规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城市的管理与建设需要大家一起努力,在此呼吁大家通过正规的渠道处理建筑垃圾。如果市民发现有随意丢弃建筑垃圾的行为,可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进行反映,以便相关单位及时处置。
作者: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