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商业宣传无处不在,走在大马路上随处都能看到各式各样的小广告,有的甚至无所不用其极,电杆上、围墙上、地板上都在张贴小广告。8月18日,市容巡查员小梁巡查至航银路上,航三路路口至航四路路口时,发现东苑小区外墙体上,张贴了不少的小广告,小梁立即使用“城管通”上报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平台座席员通过受理、立案后把案件派至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当天,处置单位便将小广告进行了清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霓虹灯和灯箱应当规范、整洁、美观。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市民表示,如“牛皮癣”般的小广告真是无处不在,且那些广告基本都是不合法的,涉及办假证、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而且数量大、清除困难,对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
因此,市数管平台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拒绝乱张贴小广告行为。
(通讯员: 刘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