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反映水南路灯台花园小区12栋后山洞口有人养鸡。通话中市民无奈地说:“这些鸡是位阿婆养的,恶臭熏天,小区居民苦不堪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忙处理。”坐席员详细记录了市民的诉求,然后立案流转至鱼峰区城管执法局,鱼峰区执法队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确有存在养鸡现象,并对灯台花苑小区物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据市数管平台统计,类似这样在市区、小区养鸡现象还有不少,仅6月份就接到了该类型的市民投诉信息15件。
“有些人认为自己养的鸡吃起来安全放心,有些人纯属个人‘爱好’”,市民张先生表示,“这些人往往忽略了养鸡可能产生的细菌而引发各种疾病带来的危害,对周边居民带来困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羊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医用和其他特殊业务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小区内养鸡影响市容,希望市民们拒绝饲养家禽家畜行为。
(通讯员:邓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