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外经营被罚200元

近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接到市民反映,在北雀路品尚名城一楼的鲜羊烤羊腿门店,每天都有店外经营现象。接到市民的投诉后,市数管平台坐席员迅速立案并将案件流转给柳北区城管执法局处理,很快,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该店面下达《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200元的罚款。得到案件反馈后,为杜绝店外经营现象反复出现,市容巡查员多次到现场巡查确认,已无跨门槛经营现象。随后平台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回复了市民,市民对此处置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临街店铺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槛、窗户进行经营。违反此规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者,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店外经营这个现象是由于商家对市容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认识不到位、法律宣传不到位导致的,很多人都认为自家商店门口自然是可以占用的。店外经营主要存在于主要干道个别部位、次要干道和背街小巷。店外经营不仅影响城市形象,而且还占用城市人行道、堵塞交通。
市民如若发现有类似城市管理问题,可以及时拨打12319热线反映,也可以通过数管平台的公众微信号“柳州是我家”进行反映,工作人员会及时受理、分派,并第一时间将处置结果反馈给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