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如今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城市道路与商业广场如雨后春笋纷纷出现并投入使用,在给周边居民提供便利多彩生活的同时,乱停车现象更屡见不鲜,不仅仅影响交通,还影响市民的出行安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解决电动车停车难的问题,柳州市在很多行道上设置了统一的临时停车点,这一举措,初衷是为了方便广大市民的出行,却让有些不良商家钻了空子。
近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接到市民举报,在八一路步步高西面门前国庆期间有人在此收取电动车停车费,没有穿制服,市民询问后得知是最近才开始收取的,市民想了解此处是否允许收费。接到市民投诉之后12319平台迅速流转案件至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第二天市市场监管局向中心反馈调查结果: 经查询了关于政府批复给龙保公司收费的城市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点的文件,未发现有该处停放点。根据《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对车辆停放引发的治安问题,以及不在指定道路区域违法停放车辆、侵占道路临时停车场(点)、擅自占用市区道路设置停车场(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处理。
2020年1月初始,12319热线又收到该处多条投诉,投诉的内容也大致相同。经过城区执法局的调查,地王公馆八一路一侧红线内有挂牌显示收费地点:“地王公馆与步步高之间内街、西广场”,这个收费地点在其小区红线内,同时执法局还做出回应表示无权许可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个人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上进行收费。 该段市政人行道的公共停车位由柳北区执法局划线,规范市民停车,不收取费用。 原挂牌位置影响市容,且易误导市民,现已拆除。
柳州市对停车收费场所很早就有规定:车辆停放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停车场名称、地址、经营者名称、停车泊位数、定价形式、停放车辆类型、计费方式、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时段和范围、停车场服务监督电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车辆进入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有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离场凭牌或卡交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不提供服务、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费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利拒绝缴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同样的,电动车也适用其规定,若市民在日后生活中将车停放在人行道上政府划分的临时停车点遭遇收费时,可以要求其出示停车收费的公示牌、提供收费票据,无法提供的可以拒绝缴纳服务费并向12319热线举报;对已悬挂了《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若对其收费场地、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有异议的,可以仔细辨认其公告牌上的收费信息,超过其收费范围的,市民也可以拒绝缴纳服务费并向12319热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