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养家禽肉质紧实、汤鲜香醇在城市中十分受欢迎,少数市民为低成本获取此类家禽,在住宅小区、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擅自饲养,不仅产生噪音干扰、异味刺鼻、粪便污染、蚊虫滋生等问题,且家禽随意窜动易引发安全隐患,增加疾病传播风险,对城市环境的安全性、健康性与舒适性造成不良影响。
近日,市智慧城管巡查发现白云路一处人行道上,散养着数只家鸡。鸡群在人行道上奔跑嬉戏、随地排泄,既破坏了市容环境整洁,也对行人通行造成了影响。
处理前 处理后
见此情况,市智慧城管立即该问题反馈至市智慧城管平台,经平台流转至鱼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要求养殖户立即收回散养的家禽,并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按照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者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文明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携手共建文明、卫生、宜居的美好家园。若有养殖需求,可前往城郊划定的专业养殖区域进行合法养殖。
(通讯员:刘珂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