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查处现场
施工方以“赶工期”为由,未办理相关破路审批手续,便在白沙路壶东大桥西头旁擅自将人行道“开膛破肚”,昨天上午,当事人周某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据介绍,11月8日,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数字城管热线12319转来的投诉称,有人在壶东大桥西头旁道路上挖坑,不知道有没有办证。该局一中队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后,迅速派人赶往现场。
在现场,执法人员看到,位于壶东大桥西头匝道斜坡绿地旁的人行道上停着一台钻机,3名工人手持铲子,正在人行道上紧张施工,对刚挖开的长方形的深坑进行修补。经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该深坑长约2.5米,宽约1.5米,深约1.8米。另外,工人们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围栏,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整改。
执法人员询问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办有挖路的相关审批手续。施工人员称:“不知道有没有手续,老板叫我们挖我们就挖,叫我们怎么挖我们就怎么挖。”不久,接到工人电话的相关负责人周某赶来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据周某称,正在挖掘的深坑,是装设景观灯用的。让人意想不到的是,面对执法人员要求出示挖掘道路的相关审批手续,周某竟然回答说“没有手续”。还说当天是周末了,需要赶工期,因为办证要好几天,如果不“打破常规”抓紧施工,就没有办法按照施工合同上规定的日期交工,“该怎么处罚我认了”。
据了解,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依法应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经立案调查,昨日上午,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对当事人周某处以罚款5000元。目前,周某已按规定缴纳罚款。
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施工开挖城市道路有严格规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膛破肚”,否则挖路之后没有做好“门前三包”恢复原状,极易留下“烂摊子”,存在安全隐患。市民们如发现类似现象,请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