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100元/例予以奖励;市民举报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100元至300元/例予以奖励...《柳州市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21日实施。本报7月22日分别以《大家行动起来管好家园环境》和《要让文明随车同行》对此进行了报道,引发市民广泛关注。7月28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对举报车窗抛物行为的热心市民钟先生发放了首笔100元的奖励。
行车记录仪录下车窗丢纸举报市民成为获奖第一人
7月25日中午1时52分,在鱼峰区柳石路宝莲新都对面公交站旁红绿灯路口,一辆车牌号为“桂*CG766”的深蓝色五菱宏光汽车(私家车)的车窗飞出用过的纸巾。这一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恰巧被后面钟先生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
钟先生随后将行车记录仪录下的视频举报到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受理并核实后,向钟先生发送了电子邮件,请其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领取奖励,并将被举报车辆的违法信息移交至交警部门处理。
根据《办法》,车窗抛物是指为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社会车辆及营运车辆在市区道路行驶和停靠过程中向车窗外抛弃垃圾、杂物和吐痰、呕吐、排泄的行为。凡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100元/例予以奖励。城管部门依《办法》对钟先生给予了100元的举报奖励,钟先生由此成为《办法》实施以来获奖励的第一人。
“举报并不是为了得什么奖励,关键是想通过举报从侧面来引导每名驾驶员要从自己做起,做个文明的柳州人!”钟先生表示,他下次还将发动周围更多人举报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为柳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尽点力。
公务车抛物将被通报曝光别触“文明底线”成反面典型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有下列行为: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楼上向地面或从车内抛撒各种废弃物。有这些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除此,车牌号为“桂*CG766”的深蓝色五菱宏光汽车还将受交警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