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 假冒城管下发文书,这厮真够大胆!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的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实体问题所制作、发布的反映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和每个环节内容并且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有法律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可是前几天,柳东城管部门却接到雒容镇一村民反映,他家莫名地收到两份“蹊跷”的执法文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0月24日,市执法局柳东分局一位负责人接到雒容镇连丰村料旺屯村民覃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最近收到两份《责令限期强拆告知书》,觉得这些执法文书和以前见过的有所不同,怀疑有人打着城管执法人员的幌子私自下发法律文书,但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无法辨别其真伪,想请执法局的同志帮核实、确认。

25日上午,该负责人让投诉人带上所收到的法律文书来到执法局柳东分局。覃先生说自己是在10月14日发现这两份执法文书的,一份贴在自住房屋的外墙上,另一份则粘贴在养殖棚附近,但现场没有发现“执法人员”,之后几天也没有人找他了解情况、告知相关事宜。

城管执法人员仔细察看了这份《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令限期强拆告知书》,不久便发现假文书破绽重重:

首先,文书标题字体字号不一、发文字号格式错误;其次,正文抬头部分没有当事人姓名,内文首段文字排版格式不规范,文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款错误,甚至有的语句还存在语法差错。最让人觉得“奇葩”的是,该文书的下发主体单位地址写着“南宁规划中队”,落款却盖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章,然而执法局柳东分局根本没有这一中队。

随后,法制科工作人员还对案件地点和时间进行核查,也未找到相关立案调查案卷。虽然伪造的公章和正规的公章从肉眼上难以辨别,但是从文书的格式以及内容的规范性来看,基本可以判定这份执法文书是伪造的“山寨货”。

山寨版执法书

执法局负责人向覃先生逐一讲解分析了这份错漏百出的执法文书,并提醒他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谨防不法分子以此借机行骗,保存好证据材料,遇到可疑身份的“执法”人员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报警,并向公安机关进行求助。另外,在建设房屋方面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能违法私搭乱建,否则将得不偿失。

正版执法书

覃先生表示,这一次真的很感谢城管执法人员“火眼金睛”为他解疑答惑,自己也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逞之机。

执法人员支招:正规的执法文书通常都包含有联系单位地址、电话等信息;立案调查法律文书,还需注明现场执法人员的签名、执法证号等,市民如有疑惑可致电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相关法律小知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