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有新规,宣传管理需跟上

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对在城市公共区域焚烧垃圾、树叶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八十二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有上述情况,环保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后,柳州市城市公共区域焚烧垃圾、树叶的情况如何呢?笔者近日从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了解到一组数据:截止本年度6月30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平台受理的焚烧垃圾、树叶类案件达到1294件,平均每月200余件,这说明《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普及度还不够高,仍有不少市民不知道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是违法行为。

有些单位和个人为图方便或为节约垃圾处理费,将一些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垃圾简单一烧了事。殊不知这种露天焚烧垃圾、树叶、废弃物的“无组织排放”行为,将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影响城市的生活环境,进而危害到人的健康。焚烧垃圾若处理不当,其产生的二氧化硫、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对人体的危害很大,容易引发呼吸道感染等呼吸系统疾病。

对此,笔者呼吁相关部门除了加大对此类的问题监管查处之外,还应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尽量让更多的人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市民关注城市管理工作并积极参与,发现有人露天焚烧垃圾的,请及时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或通过“柳州是我家”公众微信号反映,以便得到及时处置,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