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这项新规将影响你的工作!别说我没告诉你

2016年8月19日下午,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新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5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在新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中,明确了城管部门的执法权限,为执法人员从事相关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具体内容为:

该《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市城管执法大队法制科潘科长(位于图中间)正在与同事探讨如何深入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通过学习,不仅提高了广大执法人员的理论学习水平,还更有利于执法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更有效地执法,维护我市“山清水秀地干净”的靓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