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这项新规将影响你的工作!别说我没告诉你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

2017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

河砂是主要建筑材料之一,因市场需求量大,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追求高额利润,乱采、滥采、盗采等违法采砂行为在某些地方十分突出。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 2017年1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是自治区制定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类的又一部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在对非法采砂搜证取证上变得更容易操作、更具可行性,另外违法采砂的处罚金额更高,甚至入刑。

下面小管和大家说说新条例具体有什么内容

新《条例》更具实际操作性

该条例明确定义了河道采砂的行为、河道采砂机具等以往在执法中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论是使用传统意义的采砂船,还是改装的有采砂能力的各类改装船只采挖砂、石、土等均属非法采砂,为查处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新《条例》新增了处罚范畴

该条例还首次规定运输砂石应当持有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禁止运输非法开采的砂石。在以往的查处过程中,因非法采砂多发生在夜间且地点是偏僻人少的地方,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条例实施后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载砂石没有其相关手续证明来源合法的,均属违法行为,甚至以往“事不关已”的运输货船也会领到罚单。

该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建立堆放砂石的砂场必须经过水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未经审核私自建立的砂场,经调查立案后可直接由相关部门拆除或被处10万元处罚。条例解决以往私乱建立砂场却无法可依、无法处理的现象,加大了打击非法采砂的力度。

“两高”司法解释加大惩处力度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2月1日开始,明确定义无证采砂行为属刑法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同时还规定在禁采区内非法采砂,砂石的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累计在五万元以上,或者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可按“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情节严重”进行刑事立案。

从2017年1月1日新规实施后,执法部门将按照新规对市区河道内的非法采砂进行严肃查处,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适用刑事立案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