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占道摆卖 城管人员被打伤

城管驻队律师解析暴力抗拒执法的法律责任

利用高顶篷作为摊点占道摆卖水果,遇到城管查处时非但不配合执法,还打伤几名城管人员!城管驻队律师表示,当事人涉嫌双重违法。

1月31日下午,鱼峰区城管执法局屏山中队城管人员在市容巡查过程中看到,水南路与夫子路交会处有一辆高顶篷占道摆卖柚子。城管队员上前对摊主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占道摆卖是不合法的,并且此处靠近文庙,来往游客不少,会给游客造成市容市貌杂乱的视觉效果,劝其收摊不要再摆卖。

在城管人员讲解法律条款过程中,当事人极不耐烦,用脏话骂执法人员,并猝不及防地动手打人,导致5名执法人员的手部、脸部均受皮外伤,其中一名执法队员为女性。整个过程被执法记录仪摄录下来。

执法队员当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当事人带往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城管执法队员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占道摆卖的车牌为桂BKV448的五菱荣光汽车暂扣,当事人将承担2万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2017年鱼峰城管部门遭遇暴力抗拒执法32起,涉及50余人次。执法人员应该怎样保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就此,城管部门咨询了驻队律师。

城管驻队阮律师认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暴力抗拒执法,造成皮外伤,属于情节较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警告、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当事人明知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却以暴力、威胁方法故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据《刑法》追究当事人妨害公务罪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情节恶劣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据《刑法》追究当事人故意伤害罪等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处以3年至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