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18〕65号),柳州市被列为全国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这是柳州2018年在城市管理领域承担的第二个国家级试点任务,另一项任务是2018年1月份由国家住建部、公安部等6部门下达的集中行使5方面16项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已成为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开展建筑垃圾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任务,是解决城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迫切需要。试点城市要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建筑垃圾治理的方式方法,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垃圾治理经验。
试点城市的主要试点任务包括: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根据服务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量和特性,充分考虑运输距离、选址条件、服务年限等因素,制定建筑垃圾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二是开展存量整治。全面排查建筑垃圾堆放点隐患,检查评估堆体稳定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堆放点,制定综合加固整治方案并限期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可开展生态修复,改造成公园、湿地等。三是加快设施建设。把建筑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采石坑、宕口等,合理规划选址,加快形成消纳处理能力。新建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应满足《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34)等有关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分区作业、堆填高度等要求,规范消纳作业管理。四是推动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挖填平衡,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就地就近回用。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研究制定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政策,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城市生态修复等工作,指导各试点城市因地制宜推进再生产品应用。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行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联单管理,建立监管信息系统。六是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核准,探索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作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施工安全备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的重要内容。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探索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并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工地等考核内容。加强对运输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严格规范建筑垃圾跨境运输。探索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对于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单位,探索出台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