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搬家” 居民就乱倒垃圾

有关部门应及时下户宣传规范投放生活垃圾

路边堆放垃圾好难看,是有人故意为之,还是垃圾桶设置不合理?近日,有网友报料称,当天早上在滨江西路柳江大桥至红光大桥中段,看到两堆垃圾随意堆放在路边,走到红光大桥底才见有垃圾桶,并且有5个。该网友认为垃圾桶不合理摆放,是垃圾乱堆放的主要原因,希望相关部门应加强巡查管理。这是怎么回事呢?市城管执法支队人员立即介入调查。

经城管部门核实,事发路段由青云社区和中南街道办事处监管,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责任单位为城中区环卫所,但并非如网友“马大哈”所说存在垃圾桶设置不合理的情况。

城中区环卫所工作人员介绍,2017年9月开始,结合我市创城工作,市市容管理局要求将原先临街摆放的垃圾桶移入楼道旁,避免垃圾桶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而有部分居民因不清楚垃圾桶摆放的新地点,才将生活垃圾丢弃在原摆放垃圾桶处的区域。

城管执法人员就此事积极向青云社区、中南街道办事处及城中环卫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建议其对辖区市民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入户宣传责任区域内各生活垃圾的定点处置点,提高居民文明意识,避免乱倒垃圾的情况再次发生。同时,还建议环卫部门加大保洁力度,维护干净、整洁的城市市容环境。

当天下午,城中区环卫所就立即派人在辖区居民出入的楼道口门上张贴了《通知》,告知滨江西路12栋、13栋住户,该处的生活垃圾投放点已移至滨江西路13栋墙角处,请各住户积极配合把生活垃圾投放到滨江西13栋墙角处的垃圾桶内。

对于乱倒垃圾的行为,市城管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确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居民应当维护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和粪便。此外,责任单位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居民不按照规定倾倒、处理垃圾和粪便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会依法查处,并处以1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和个人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的,最高可以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