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取证“车窗广告”。
商家开业做宣传无可厚非,但是未经车主同意,向车辆“强塞”宣传单、小卡片等不可取,因为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8日,记者从城中区城管部门获悉,近日,弯塘路一家新开业的药店雇人发宣传单,直接发送至沿街停放车辆的车窗上,最终该药店因非法发送200张宣传单换来5000元罚单,真是得不偿失。
4月26日,在文惠路与解放北路交会处的人行道上,城中区城管人员巡查发现,数辆临时停车位上的私家车车窗上被宣传单覆盖,有的宣传单还散落在地上,城管人员立即通过执法记录仪取证。不到10分钟,城管人员通过对现场证据采用正面、侧面、近景、远景的不同角度完成视频取证。宣传单显示商家为弯塘路一家新开业的药店,内容为促销药品等。
尽管派发宣传单的人员已不在现场,城管人员根据宣传单的信息找到商家,开展“非接触执法”。经调查,该药店雇了3名人员,当天在事发路段向停放的车辆车窗处发送200张A3纸大小的宣传单,且未征得车主同意。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违反此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市容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过程中,当事方了解了相关法律政策后,配合执法工作。城管部门对该药店给予5000元的罚款处罚。
据了解,不断有市民反映,停车在路边或小区,车窗经常被强塞小卡片式的广告,有时不注意,小卡片会顺着车窗滑落到车门的玻璃槽内,难以取出。除了“车窗广告”困扰,还有商家未经住户同意,向住宅区发送开锁、贷款等广告。如遇到类似城市管理情况,市民可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进行反映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