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新冠防指办〔2020〕26号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现阶段疫情防控期间
科学佩戴口罩指引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全市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柳州市现阶段疫情防控期间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柳州市现阶段疫情防控期间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引
一、以下情形不需要戴口罩
(一)在公园、景区、大街等户外场所;
(二)从事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作业、农作劳动和其他室外作业;
(三)骑自行车、电动车,在空旷处行走、散步、锻炼;
(四)无境外人员接触史的单位同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召开小范围会议;
(五)居家、独自驾车或和熟知人员同乘私家车;
(六)非群体性室内体育运动;
(七)其他无人员聚集场所。
二、以下情形需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一)处于人员密集场所或密闭场所,如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机构等;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三)政务服务中心等对外办事场所;
(四)有发热、咳嗽或打喷嚏等症状;
(五)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
(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特定行业从业人员。
三、以下情形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一)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集中隔离人员等重点人员;
(二)入境人员(从入境至解除隔离);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定场所、特殊行业人员。
四、注意事项
(一)公众进出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馆等可能有人员聚集情况发生的场所,应提前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视情况佩戴,老年人、免疫力低下及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提倡全程佩戴口罩;
(二)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和面具,戴前、脱除后应洗手;
(三)戴口罩时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应遮盖口鼻,调整鼻夹至贴合面部;
(四)戴过程中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侧,应通过摘取两端线绳脱去口罩;
(五)戴多个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并可能破坏密合性;
(六)各种对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无证据证明其有效性;
(七)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不超过4小时,不可重复使用。
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