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车凌晨出门“不洗脚”,责任公司被顶格罚款1万元

4月1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施工车辆出门没有“净身”上路的责任单位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顶格处以1万元罚款。执法人员说,该公司施工车辆因车轮带泥上路,造成上百米长的路面被污染,被市民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举报。

近日,柳北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数字城管平台转派的案件称,沙塘至沙埔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地门前,有大片路面被污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尽管当时已是凌晨1时许,但从该工地门前往双沙路方向,散落的一块块黄泥向前延伸,车轮印迹十分明显。经执法人员用皮尺丈量,受污染的路面长100米、宽5米,面积500平方米。

经执法人员调查,这些散落的泥块的源头在沙塘至沙埔道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工地,是该工地施工车辆未冲洗干净违规驶出导致。由于污染面积较大,执法人员责令工地方派出保洁人员,立即铲除散落的泥块,安排洒水车冲洗被污染的路面,并要求工地方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相关规定,施工车辆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的,执法部门可对责任方处以被污染路面每平方米最高40元的处罚。经查实,肇事车辆属于我市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4月1日上午,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据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对该公司顶格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