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焚烧垃圾污染环境惹民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产量也在与日俱增,这也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城市发展的问题。一些易燃的垃圾经常被老百姓用来焚烧取暖。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早已经做出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禁止焚烧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根据规定,无论垃圾多少,都是不允许私自焚烧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若有违反,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市民刘先生多次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反映:燎原路羊角山小区7栋3单元后面,有人在焚烧垃圾废料,烟很大味道很刺鼻,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该市民还表示,这个情况已经存在一定时间,并未得到根本上的解决。12319热线坐席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受理、立案并将案件流转给鱼峰区城管执法局。鱼峰区城管执法局接到投诉后,连续多日到达市民反映的现场处理,及时制止了焚烧垃圾现象,中队表示会对该路段加强巡逻,一旦发现此行为一定严肃处理。得到处置结果后,12319热线的坐席员又将此情况回复给市民,该市民表示满意,并希望能继续保持。

有市民表示,焚烧垃圾不仅污染环境,产生雾霾,同时也对自己和他人的身体产生极大的危害,为了城市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应该加大对此问题的管理。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若您发现有此情况,可及时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反映,也可以通过“柳州是我家”微信公众号进行反映。请您帮忙拍下图片作为证据,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处罚。

(通讯员: 李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