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敢车窗抛物?行车记录仪逮住你

截至昨天城管收到20多起举报车窗抛物视频信息,桂BXT928等14名车主快来交罚款

连日来,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及时曝光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引起市民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了解到,截至8月3日,城管20多起市民举报“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视频信息,其中确认15起是有效信息,并正式立案查处。昨天下午,一名违章者已主动到执法部门交纳了200元罚款。

据了解,“凡市民举报车窗抛物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100元/例予以奖励;市民举报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行为并提供有效证据,经查证属实的,按100至300元/例予以奖励”。《柳州市关于对车窗抛物、车轮带泥、车辆滴撒漏不文明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办法(试行)》自7月21日开始实施以来,市民积极参与举报三类不文明活动。

记者从市民提供的视频信息发现,7月23日17点48分,市民黄先生在连塘路连塘苑小区门口红绿灯处发现,车牌号为桂BWM688的小轿车从副驾位置扔出一个空矿泉水瓶。7月24日17点40分左右,一姓钟的市民在从五岔路口往荣军路方向的路口发现,车牌为桂B9E616的车子从副驾位置扔龙眼果皮。类似的举动被附近的群众看在眼里,然后通过行车记录仪、视频抓拍等“电子眼”,记录下不文明行为。

截至昨天下午,一名违章者在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主动到城管部门交纳了200元罚款。“愿意接受处罚,今后加强文明意识不乱丢垃圾。”该当事人表示,当时是自己小孩不注意,向车窗外丢了垃圾。

此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还提供了另外14个车牌号,当事人均未前来接受处理违章:浙K1332Z、桂BXT928、桂BB2956、桂BAM098、桂BVD578、桂BT5315、桂BCG766、桂BWM688、桂B9E616、桂BHZ577、桂BT8126、桂BRN777、桂BWN099、桂BT7909。

举报人领到了相应奖励,违章者将面临相应处罚。执法部门会如何查处三类不违章行为呢?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对市民举报的视频信息进行甄别,筛选可立案的信息交给城管直属大队立案,执法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当事人过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罚的违章行为将移交交警部门进一步查处,此做法可谓城管、交警“联署办公”。希望上述车辆的车主能主动带上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尽快到位于东城路3号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大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