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4月16日)从(福建省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出台《福州市数字化城市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办法》对受理派遣和处置核查等环节进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内核实确认、立案派遣时间不 得超过1个小时,工作时间内查阅接收批办件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
所谓“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和监督评价等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城市管理资 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数字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建立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办法》适用于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 区及上街大学城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程序包括信息采集、核实立案、任务派遣、处理反馈和核查结案等环节。其中,信息采集是指市数字城管工作机构通过移动巡查、视频监控、 12319语音呼叫系统、12345便民服务热线、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方式统一采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受理公众提出的相关举 报、投诉和咨询,即时进行登记,并将信息传输到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
在受理派遣和处置核查方面,市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将对采集的信息、受理的诉求件进行核实确认,对经确认核实的问题予以立案,并向对应的处置责任单位派遣。工 作时间内核实确认、立案派遣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如问题地处城乡接合部,核实确认、立案派遣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
处置责任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上网查阅接收批办件,并报单位分管领导批办。工作时间内查阅接收批办件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小时。处置责任单位接到批办件后,应按《立案、结案规范》规定的处置时限和处置标准进行处置,并逐级反馈处置结果。
如处置责任单位认为批办件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1个小时内申请回退同级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并说明理由,同时提出由哪个单位办理的建议。经同级数字城 管工作机构审核后,认为确需撤回的,则撤回并重新批转有关单位办理。未经同级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同意,原处置责任单位应继续办理。
如区数字城管工作机构认为批办件不属于本辖区受理范围的,应在1个小时内申请回退市数字城管工作机构,同时提出理由和建议。市数字城管工作机构没有同意 的,该批办件仍由该区负责办理。属于突发事件等需应急处置的城市管理问题,处置时限计算不受工作日限制,必须从受理之时起计算处置时限,不得缓办。
在监督和考核方面,将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将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纳入县(市)区和市级机关单位绩效管理工作体系中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 作为评选年度文明单位的重要依据。对未及时查阅接收、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范要求处置的责任单位,市、区效能办按照相关规定,累进逐级追究责任单位相关领导 的效能责任。对于处置及时、办理认真妥当、处置符合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单位和经办人员,将予以年度通报表扬,并由市、区政府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