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2月12日
地点:郑州市田园路兴达公寓东门
画外音:“这是法院行政裁定书,请你核实签字。”在郑州市田园路兴达公寓东门南一家蔬菜店内,金水区执法局联合金水区法院给商户开出全市首张“行政裁定书”。
2013年6月24日,这家蔬菜店把蔬菜摆到店外人行道上,占道6米长。执法人员见状,当场下达了“整改通知单”。
“整改通知下达3次了,可店老板该占道还占道,拒不整改。”金水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说,无奈之下,就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可店老板拒不交纳。
11月29日,金水区执法局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拿到法院罚款400元的“行政裁定书”,店老板边签字边说:“马上就把罚款交上。”签完字后,店老板便将摆在店门口人行道上的摊点往店铺里搬。
“没想到这事儿法院也管。”店老板说,之前她确实没当回事儿。
城管联合法院向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者下达行政裁定书
为提升执行力
设“城管执法法庭”
截至目前,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项法规,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这样,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不足,致使城管执法人员自身行政强制执行乏力。
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副局长王刚说,今年年底前金水区执法局将率先在全省建立“城管执法法庭”,对执法中出现的难执法情况,直接依法进入法庭程序。什么是“城管执行法庭”?即法院向城管局委派一名法官,设立一个法庭,专门负责在城管执法中出现的案件,以提升城市管理人员在执法中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