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两年多来,从中央到地方,切实加强城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全员培训成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规定动作,有些地方将培训考试与考核晋升挂钩,系统化、常态化的教学培训机制正在逐步形成。
在培训内容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领导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理”“理想信念与责任担当”等政治建设方面的内容以及行政执法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等法律知识是“公共必修课”。
在组织形式方面,有的请进来,有的走出去,有的深挖内部潜力教学相长;有的与当地党校(行政学院)联合组建培训基地,有的则对警校情有独钟,有的还制作了视频教学节目。总体上看,优质教学资源供给有待加强。
在一个小型座谈会上,来自广东的一位城管局长认为,城管培训放在警校实施起来效果可能会更好些。
说起来,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完全可以传授同样的教学内容,为什么放在警校效果会更好呢?
虽然这位局长未及展开说明,但这种思路和做法可能与“纪律部队”这一概念相关。
“纪律部队”这一称谓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纪律部队”隶属于香港特区保安局包括香港警务处、香港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香港政府飞行服务队、香港消防处、香港惩教署、香港民众安全服务队、香港医疗辅助队、香港廉政公署。
在大陆,翻检相关媒体,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都有建设“纪律部队”的相关新闻,也有一些地方城管部门使用过“纪律部队”这一概念。当然,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还尚未见到这一表述。
“纪律部队”建设当然包括思想意识、作风、专业技能、形象等方面,必然涉及到相关培训内容和科目的安排。
广东这位城管局长主张将培训放在警校实施,也许就是为了充分利用警校的训练场所等硬件设施、馆藏独特的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以及严肃严格的环境氛围,让学员置身其中,更好地接受知识、接受熏陶、接受实操训练。
事实上,在各地的集中培训中军体项目也多有安排,有些地方还安排了每天的晨训科目。
有的同志说,同样是行政执法,为什么很少看到其他部门的执法队伍进行类似的培训呢?
这也许跟城管执法开放的活动空间、繁多的执法事项、复杂的执法对象、较高的执法频率等因素相关联。
不论在服务、管理、普法、劝导还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环节,城管执法人员都被期许或要求表现出严于常人甚至其他执法队伍的规矩、威仪和礼仪,表现出特殊情形下的现场管控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所以,适应新时代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联系实际,形式多样,在加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加强法治思维、加强法律技能培养和训练的同时,有必要强化“纪律部队”意识,强化实际操作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