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大会3月28日召开。根据会议部署,2018年北京市将完成1141条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和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其中核心区完成615条,中心城区及通州区完成526条。
为确保达成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和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目标,北京新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意见》,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各街乡镇建立健全台账,明确沿街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的管理范围、标准和要求,做到签订率100%。
“门前三包”责任制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全国各地很多城市都施行过类似制度。1985年12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1999年3月18日,《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当年4月1日实施,前述同名文件被废止。
依据现行《北京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一般由街道办事处城建科、综治办等部门牵头,与辖区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应存放在店内明显位置,环境办、文明办等上级部门会进行经常性检查。
近年来,不少店铺因为易主等原因忽略了责任书的置放和相关责任的承担,所以,很多街道采取“门前三包”责任书上墙等形式加以固定。
2016年12月,西城区西长安街街道南北长街准物业管理办公室、南北长街社区、西长安街第一执法队、西长安街派出所、工商、食药、消防、房管所、南北长街特勤队联合行动,对南北长街全部商户统一挂牌——《门前三包 店内五约》。
依据现行办法,未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管执法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适应精细化管理的新形势,《关于进一步深化“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临路(街)所有的单位、门店、住户、物业及产权人等担负起一定范围的市容环境责任,承担一定的城市管理任务。内容主要为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
重点要做到:实行垃圾分类,自产垃圾不随意丢弃、抛撒,主动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建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店面招牌等设施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看护绿地花草树木不受损害;
责任区内无私搭乱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张贴小广告、无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
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应主动劝阻、制止并及时向城管部门举报。
“门前三包”责任制如何落实?
意见进一步明确,首都文明办负责“门前三包”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门前三包”制度常态化管理工作;
各区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进行监督执法,对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意见提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门前三包”台账制度,对“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商户等逐个备案,实行台账管理。
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要明确沿街单位和个人“门前三包”的管理范围、标准和要求,做到签订率100%。
同时,在责任单位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门前三包”责任公示牌,明确“三包”内容,并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据了解,除了进一步加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北京还将全面推行“街巷长”机制,建立“小巷管家”队伍,制定出台街巷长和小巷管家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职责、派选标准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