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昆明市持续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创新,着力构建符合管理实际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在网格监督方面,探索建立“区级监督+市级专职再监督”的监督体系,形成了具有昆明特色的工作模式。
一、昆明市网格化管理“两级监督”形成的背景
高效监督是城市网格化管理有效运行的根本。昆明市网格监督模式早在2008年数字城管建成时就开始运行,经过多年来的运行和发展,特别是2016年推进数字城管向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升级以来,原有的监督模式已经不适应新的工作需求,必须探索建立符合工作实际的网格监督新模式。具体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背景:
(一)数字城管时期的监督模式问题日益凸显
在数字城管时期,昆明市市、区两级均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监督员,其职责主要是开展网格巡查、问题上报、核实核查和专项普查等工作。在上述模式下,存在的问题是:市、区两级监督员的职责重叠,并且缺乏有效的机制对区级监督员进行监督,区级监督员为了本区域的考核成绩和排名,不上报问题或选择性上报问题,甚至承担起案件处置工作,其监督的职能职责并未发挥。网格巡查和问题上报实际上由市级监督员承担,但市级监督员数量有限,无法实现网格巡查的全覆盖。区级监督日趋弱化和市级监督效能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
(二)建立了监管分离的城市网格化管理体制
201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对昆明市网格化监督指挥机构进行了调整优化,成立昆明市网格化综合监督指挥中心(加挂“昆明市城市运行综合监督指挥中心”牌子),隶属关系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调整到市政府办公室;主城八区成立隶属于区政府的网格化监督指挥分中心,独立履行网格监督和考核职能。在新的管理体制下,对网格进行常态监督的重心下移到区上,亟待建立有效的两级监督模式,对区级监督、处置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网格化管理实效。
二、昆明市建立网格化管理“两级监督”的主要做法
按照“市级抽查、区级常态巡查”原则和闭环工作流程的要求,昆明市建立“区级监督、市级再监督”的两级监督模式,即区级监督员负责在网格内进行常态化的巡查和问题上报,市级监督员通过抽查督促区级如实上报网格内的各类问题。为确保两级监督模式有效运行,昆明市从网格划分、队伍建设和考核体系等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一)划分了一张符合工作实际的管理网格以16161个单元网格为基础,兼顾人口数量、管理重点、城市规模等因素,在社区以下将全市城市管理区域划分为三类共1272个管理网格,划分面积636平方公里,管理网格平均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其中,一类区(核心区)网格面积约0.2平方公里,二类区(繁华区)网格面积约为0.5平方公里,三类区网格面积约为1平方公里。明确了150类城市管理部件和119类事件的立案结案标准、处置时限和处置部门,为网格监督员的网格巡查和监督提供依据。(二)组建了一支专职的网格监督员队伍主城八区按照每两个管理网格不少于1名监督员的要求,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组建专职的区级网格监督员队伍,对1272个管理网格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和监督,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市级组织市级监督员通过检查漏报案件和抽查假错案件、重复案件等方式对区级进行再监督。目前,全市共有190名市级监督员和1000余名区级监督员在网格中开展工作。在管理制度上,建立业务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培训、现场教学、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对监督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建立人员管理制度,对监督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避免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在人员考核上,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对监督员进行绩效考核,提高监督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三)建立了一套保障两级监督运行的考核体系
以网格化考核体系为抓手,设计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对两级监督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既保证网格巡查全覆盖,又保证网格巡查质量。
1. 案件漏报率 : 保证网格巡查内容全覆盖
漏报案件是指区级监督员应上报但没有上报,被市级监督员上报的案件,区级监督员案件漏报率主要考核区级监督员全面上报网格案件的情况。为实现对漏报案件的监控,市网格中心设计了漏报案件判定流程,只有区级监督员未上报的问题,市级监督员才能上报并认定为漏报案件。由于该指标只是从总量上计算每月所有案件的漏报率,出现了区级监督员只上报轻微案件,不上报重点案件的问题和每月月底不上报案件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对该指标进行了两次优化:将案件分为重点案件和常规案件分别计算漏报率;将计算周期从按月计算改为按天计算,月底计算每天的平均漏报率。只要区级出现对某一类问题未巡查到位或某一天未巡查到位,均会被扣分。
2. 低案件社区率:保证网格巡查区域全覆盖
低案件社区是指每天区级监督员上报案件少于10件(开发区为6件)的社区,低案件社区率是指本区域低案件社区占社区总数的比率。该指标要求区级必须为每个社区足额配置网格监督员并开展常态化的巡查,实现巡查区域全覆盖。由于该指标按月结算每个社区内监督员上报案件的总量,出现了区级监督员在月初上报足够的案件后,当月就不再上报案件。针对上述问题,对该指标进行了优化,以天为周期统计低案件社区数,每天每个社区必需达到规定的案件数。在考核周期内有一天未达到规定案件数量的社区,均为低案件社区。
3. 重复案件/假错案件率 : 保证网格巡查案件质量
研究制定了重复案件和假错案件判定标准、判定流程,通过系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由市级对区级监督员上报的重复案件和假错案件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计算重复案件率和假错案件率。随着该指标的运用,各区重复案件、假错案件数量已大幅减少,目前数量基本为零,有效提升了区级监督员的案件上报质量。
4. 基本案件数 : 保证网格巡查工作重点
根据问题上报和处置的难易程度、影响范围等,对每一类问题设定基本案件数,在监督员绩效考核和各区结案情况考核时,将案件数折算为基本案件数计算。采取基本案件数计算考核结果,可以有效引导区级监督员上报重点(基本案件数较高)案件,同时督促处置部门优先处置重点案件,确保在网格巡查中突出工作重点。
三、取得的成效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昆明市建立的全国首创的城市网格化管理两级监督模式在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现了网格化管理的高位监督。通过制定细化的监督标准,将卫星遥感图斑处置、滇池水环境、大气污染防治、市容市貌整治等重点问题纳入了日常监督范围,为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保障。2019年上半年,主城区市、区两级监督员共上报案件156.56万件,立案150.27万件,结案148.93万件,结案率99.1%,日均上报案件了约9000件。监督员的巡查范围覆盖了主城八区1272个网格,实现了网格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