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在柳州城区街头普遍存在,笔者在下班路上经常遇到行人横穿马路导致车辆急刹的险情。
12月4日,天下着小雨。在市妇幼保健院与交通大厦十字路口,机动车从红光桥驶入莲塘路可在该路与八一路交汇处左转,而八一路右转也可以驶入莲塘路。而在这个交汇的路口并没有设立人行横道,道路两边也有围栏。如果行人想过这条马路可以由八一路的地下街入口或者莲塘路双语学校前人行道通过。可是现实并不是这样。就在笔者躲雨的几分钟里,平均每分钟至少有一个行人横穿马路,其中有少数行人是等待红灯车停后横穿马路,大多数还是“见缝插针”的勇闯马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交警部门介绍,如果行人突然横穿机动车道,导致司机根本来不及反应,而司机在这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行人就有可能负事故全责。希望市民要有安全防范意识,不要图一时之快,而酿成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