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饲养家禽,方便了自己苦了别人

在居民区养花、种草已十分常见,只要不侵占公共资源,影响环境危及他人亦不失一件好事。可是有业主占用楼顶和小区公共区域,养起了鸡鸭,不仅味道难闻,还容易滋生蚊虫传播病菌。这少数人的“农家乐趣”,给同住在小区内的其他居民带来诸多不便与不安。

2016年9月18日,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就接到市民电话反映:在永前路5区5栋东面1楼前有人围地养鸡,还不定时放出来,鸡经常半夜打鸣,让人无法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理下。热线坐席员立即将此案件安排给当班市容巡查员核实。小区是无物业的小区,巡查员询问周边群众,确定了养鸡处。热线坐席员根据巡查员核实的情况立即派给柳南区信息中心,要求“尽快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置结果”。派发信息第二天10点,柳南区执法局回复:队员已到达现场处理,对当事人围地养鸡的行为进行制止,劝说让当事人把鸡清走,当事人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立即清理。在执法队员监督下,当事人已对家禽进行了处理,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又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市区内住户不得饲养鸡、鸭、鹅、猪、羊、兔等家禽家畜。违者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予以没收,并可处以3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案件,多发生在小区公共区域小区楼顶或居民阳台,市民若发现有此情况,可以拨打12319城市管理热线反映,也可以通过我们的公众微信平台“柳州是我家”进行反映,我们会及时受理、分派,并第一时间反馈处置结果。

作者:李月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