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10点40分,市民李女士通过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投诉了一起焚烧垃圾的案件,案件发生于西环路一号公交公司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大厅坐席员受理立案后即指挥分派到处置单位,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的队员接到案件单后立即赶往案发现场。于当日上午11时19分,执法队员找到了焚烧的相关人员,责令其扑灭了火焰,并对其进行了宣传教育。得到处置单位的反馈后,大厅坐席员及时电话回复了处置情况。市民非常满意,同时在电话中表扬了当时在现场处理的工作人员,称赞其尽心尽力解决问题,要求平台将表扬传达至该工作人员的领导处。柳南区城管执法局河西中队按照市民的要求,对编号023043的执法队员进行了表扬,并感谢市民李女士对执法工作的支持和认可。
街边巷尾时常有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数管系统也上报处理过多起焚烧案件。垃圾燃烧释放的有毒物质随着空气飘散,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滚滚黑烟既污染了空气,又破坏了城市形象,同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针对此类问题,数字城管将会一直严抓实管、高效处理,督促垃圾落叶环保回收,还城市一片干净的蓝天。
作者: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