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卫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对城区环卫所报来的文件或反映的问题,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决。

2、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或群众来信(来信人的单位、地址、内容及联系方式清楚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3、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处理。

4、对各基层单位报来的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1个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市区内)。

5、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容局窗口接到申报材料交给建筑垃圾管理站,建筑垃圾管理站在接到建筑垃圾排放申请材料后(经审核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好建筑垃圾准运证及票单。
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检查(或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扣发年度目标奖(第一次扣除目标奖的10%,第二次扣除50%,第三次扣除全年目标奖)、调离岗位、直至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