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焚烧垃圾,不要命了

近日,一位市民反映在北雀路十五区35栋4单元楼顶,有人正在焚烧垃圾。该市民还表示,这种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还危及周边居民的安全,“在楼顶焚烧引起火灾怎么办”。市数管平台坐席员通过审核立案,将案件流转至柳北区城管执法局,当天,执法队员到现场责令当事人将火扑灭,已消除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识,拒绝焚烧垃圾、树叶,拒绝露天烧烤等极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城市管理问题,欢迎及时拨打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向市数管平台反映,我们会将您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分派到相关部门,并督促他们及时处理。

(通讯员:毋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