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笔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飓风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市超过审批期限的房开售楼部和书报亭将成为下一步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的重点。市规划部门将针对此类违建先期开展摸底排查,最后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批准的临时建设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经批准延期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临时建筑不得超过2层,并不得改变为永久性建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期满或者因城乡建设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自行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退出临时用地。”所以,如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的建筑,在性质上也属于违法建设,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在此,城管执法部门再次提醒:凡有此类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请尽快自拆整改拆除,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对拒不自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