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管局就城管条例举行座谈代表委员建议加大宣传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昨日上午,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邀请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人士和法律专家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了座谈,与会人员建议加大条例的宣 传力度,让百姓熟知条例内容,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条例》要求,城管执法活动坚持执法以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并明确规定 执法人员实行统一招录,经统一培训、考核取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资格才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此外,《条例》规定了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要两人以 上共同进行,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要当场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 使用暴力手段执法、故意损坏或者擅自销毁当事人财物等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相应责任。《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使昆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逐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显忠建议,城管执法部门要通过开展宣传月等活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让条 例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百姓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保证城管执法工作顺畅开展;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确保条例能够得到贯彻 落实;此外,要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储备科学经验做法,为修改、完善《条例》积累经验。其他与会人员还建议,对城管工作进行细化,配套出台实施细则,进一 步规范执法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到互通有无,减少执法环节、减轻群众负担。

附件(点击下载):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