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楼:监督考核标准与执法法制化接轨

宜宾市级数字城管如何通过“一级监督、两级指挥、三级考评、四级联动”的市级数字城管管理体系,优化执法效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加快城管执法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

宜宾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凤楼

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城管局的副局长,没有兼任数字城管中心主任.从现在开始我不是城管执法局的副局长了,因为我刚刚接到通知,我们宜宾市城管执法局和住建局合并,合并为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这两天大家都在说体制改革,在我们这个宜宾就是一个最现实的体现,至于说合并后怎么样,还得靠今后的实践来检验.郝主任和高主任给了我这个题目,《监督考核标准与执法法制化接轨》,说实在的这个题目有点大,对我来讲也还没有完全理解它的内涵和外延,但是今天借这个机会,就我们的一些想法向大家做一个报告。

我分三部分给大家作报告.一是几个案例,二是我们案件标准体制化、法制化接轨的几类情形,第三是建设互联网+城管新模式的一个想法和建议。

第一个案例就是占道的烧烤、夜宵、早餐,这一类案件办理标准是查处取缔,处理的时限是6个小时,复核时限是1个小时。那这存在什么问题呢?这些烧烤、夜宵都是在晚上,那我们晚上报案,第二早上我们的城管执法队员上班后给我们点一个此案已办理,请核查。但事实情况是我们的烧烤只在晚上摆摊,针对这种时段性较强的事件类型,我们要求在营业的时段进行核查结案。这是一个小小的改变。

第二个案例是占道广告,这类广告牌放出来简单、收回去也简单,我们的基层管理人员打个招呼就收回去了,这条案件就能核查结案,但事后还会出现。很多地方一个月之内,同一个当事人可能就有20个这样的案件都是按时结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就要求进行行政处罚,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制定要求,对于同一个当事人,同样的违法行为,达到5次过后,就要求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个案例是车辆违停,在我们宜宾,车辆违停这个职能还是在交警,我们目前标准是驾离或贴条,上报的时候要求必须上传的图片带有车牌号,才能核查结案。

第四个案例是占道修车、洗车、卖车,那么通常这种情况都是我们城管去处理,但是往往手段不足,这就需要找相关部门一起来管理,比如违规修车、洗车,由交通运管部门管理;违停,由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占道停车由城管来管理,但这样做的效果并不好。之后我们就一案三派,一个案件先派给城管,发现有案件发生立即派给另外两个部门,交警就及时处理问题,时间长了这种问题慢慢就减少了。

案例五是投资集团的工地管理,当时在制定考核的时候考虑到这两个单位项目都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注的,住建局不太好管理,建议把它列为单独的考核对象。对此我们也是用“一案多派”的方式来落实责任人,分别派给建设部门、住建部门、环卫部门以及城管部门。如果数字城管扣了分,就要从分管的部长、项目的经理,层层下去都是要兑现经济考核的。

案例六是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管理,对于小区居民乱堆放、毁坏绿地、违建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我们现在的责任是落实到房管局,通过房管局督促物业公司,按照它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履职。对于不服从管理的,通过我们的城管通回传回来,我们再派到辖区,派到街道,由街道再进行执法。案例七是违建案件的延期,违建拆除难度大,法定周期也很长,管理执法部门确实有各种各样的情况要求延期,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求是:首先既然是违建,就必须要执法,要上传执法的相关的文书,我们根据依法执法的各个环节的期限来步步延期、步步督促、履职到位。

第二部分是落实法定职责。法定职责必须按“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制政府基本要求,推进数字城管案件标准。是要树立和宣传“法治政府,尽职免责,简政废法”的法制理念,要摈弃和拒绝曲解“一事不再罚”,推卸责任的习惯思维和作风,由于我们城管的法律地位低,很多时候就成了兜底部门。所以我们就认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就如我们前面说的“一案多派”的问题就是这样做的。

还有我提出一个建议,减政废法,废止《城市道理管理条例》,我们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主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个就是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再一个就是破坏我们的城市道路设施。未经批准占有城市道路,它实际上也是影响了我们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按照我们的《道交法》,它是完全能够管理和调整的。而破坏城市道理设施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我们城管部门也就是刚才我们说的占道经营执法主要的法律依据,而刚才说的《道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是我们的法律,它的位阶比我们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要高。并且颁布的时间比我们要晚,从法理上来讲,它已经可以完全取代《城市道理管理条例》,我觉得这是一个方向。

第二是产权主体、工作主体、管理执法主体,各尽其责,明确工作边界和衔接流程的标准,特别要防止某一个主体,两面讨好,挑起矛盾。这个就是刚才我们说,物业小区问题。

第三是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部门间应权力和工作边界明晰,流程顺畅,避免流程倒置、责任倒置,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紧迫的问题。我们国家在行政管理这一块儿,长期以来其实只有两个流程,一个是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再一个就是处罚,在以往的各个部门都是要抓行政许可权,而对行政处罚不是很上心,对于日常监管实际平时就做的更少。那么现在我们中央提出来,就是要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要明晰城管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职能工作边界,矫正他们之间的工作流程,强化宣传指导、处罚执行,破解当前城市管理劝说式执法,打招呼迎检,人盯人防守,人手永远不够的困局。

最后一部分是建议建设“互联网+城管”新模式。我们现有的数字城管系统是一个监督的系统,对监督工作实行了在线运行,保障了信息的及时性,实际上我们现在数字城管应该说是一个“互联网+城管监督”的系统,包括我们七个环节,都是从发现问题到最后结案,但是中间处理这个环节,是怎么处理的,现在我们没有。现在我们一系列新的技术都已经出现了,我的理解这些技术就是现在的生产力,生产力已经有了一个大的进步,那么我们现有的一些管理方式,包括我们数字城管这一个架构和流程应该是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也应该要实施调整,再向更深一步来进行发现,那么我们觉得城市管理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使用城管通,这个城管通不是我们上报的城管通,是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在网上运行,系统之外无城管工作,我们觉得技术条件已经达到,要将监督的理念、方法、指标贯穿于城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与管理过程之中。而现在的情况是多个地方也有监督系统,但很多是事后监督的系统。如果是能够真正的实现“互联网+”将我们城市管理的所有的部门、所有的人员都能够实时在线运行,那就可以让我们的数字城管的巡查人员真正恢复到抽查监督的本位,也就可能我们现在的每一个平方公里要求一个巡查人员的标准也可以再降一降,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效率。

下面我分享两个宜宾“互联网+”运用的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智能停车收费系统:系统由我们城管局建设,供收费单位使用,每个停车收费的过程都在网上进行实时比对、分析和监控;

第二个案例是智能环卫车辆管理系统,整个宜宾市共有200多台环卫车辆,每台环卫车辆每天作业情况都能实现实时在线监控,一个监督员每天只需要花一个小时就能对所有环卫车辆的作业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后通过数字城管系统生成案件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实际现在有很多的工作已经在这样做了,但是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相关的工作标准。比如说现在我们的环卫监控系统,现在基本的东西都有了,但是要深入的发展,比如说怎么样把我们的环卫车辆,根据现场的条件,根据其他的一些情况,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列出一些科学合理的指标,把我们环卫车辆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这些我觉得可能需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再来进行专业的研究,这个就需要我们将专业和我们现有的信息技术和我们监督的理念有一个深度的融合,才能够做得更好。

今天就把我的一些想法和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向大家做一个报告,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