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与长春两地城管开展对口合作

 

 最近,天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与长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经过深入磋商,确定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开展对口合作:

一是建立天津——长春城市管理合作交流机制。双方签订《对口合作备忘录》和《对口合作结对互助协议书》,建立长期合作机制。

二是定期开展互访学习。在对口合作期间,双方将采取“请过来,走出去”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互访学习,进一步加强相互交流。

三是选派干部交流。长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将选派12名优秀处级干部到天津局驻点学习两个月,深入一线学习城管执法工作经验。

四是长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长春市委组织部拟于6月上旬在天津市组织举办为期一周的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题培训班,并组织现场观摩天津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经验做法。

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和两市对口合作座谈会精神,促进两地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上取长补短,齐头并进。

2017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该方案是国家振兴东北和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口合作”方式首次亮相于中央政府的正式文件之中。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天津市与长春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请天津市与长春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据了解,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其他开展对口合作的还有黑龙江省与广东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上海市与大连市、北京市与沈阳市、吉林省与浙江省、辽宁省与江苏省。

天津市为此设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任务,积极推进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任务开展对口合作的要求。

天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照方案中“协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涉及的在长春市推广天津市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方面的经验”的任务要求,主动对接长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对口合作。

双方表示,将以开展此次对口合作为契机,加强交流和合作,相互借鉴,优势互补,共创佳绩。